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与就业创业
政策问答
青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前 言
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2部门《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指出,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推动、政策优先,市场导向、需求牵引,自愿选择、自主作为,社会支持、多方参与,调动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保障退役军人在享受普惠性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再给予特殊优待。目前,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主要是针对自主就业(自谋职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开展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扶持等工作。
♦拓宽就业渠道方面
国家对拓宽退役军人就业渠道方面有哪些政策?
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2部门《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在拓宽退役军人就业渠道方面政策主要有:
1.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优先录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2.党政机关在组织开展选调生工作时,注意选调有服役经历的优秀大学生。
3.适当提高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定向招录退役军人比例,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4.拓宽从反恐特战等退役军人中招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渠道。
5.提高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以及安保等岗位招录退役军人的比例,辅警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退役军人。
6.选派退役军人参与社会治理、稳边固边、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鼓励退役军人到党的基层组织、城乡社区担任专职工作人员。
7.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对退役军人就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
8.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退役军人窗口或实行退役军人优先制度。
9.各区(市)人民政府每年至少组织2次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为他们搭建就业岗位开发平台。
♦培训方面
1.哪些退役军人可以参加培训?
自主就业(自谋职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复员干部可以参加培训。
2.退役士兵有哪些培训方式?
职业技能培训。由指定的教育培训机构负责培训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个月,经考试鉴定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中等职业教育。具有初、高中文化程度的退役士兵,可以免试参加政府指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历教育,学制一般为2年。
高等学历教育。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退役士兵,报考在青高等职业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的,必须参加全国统一考试,享受国家及省确定的退役士兵报考优惠政策。
3.对退役士兵培训的补助标准是多少?
参加职业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创业合格证书的退役士兵,给予一次性培训和鉴定补助,最高不超过4500元。
通过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考入在青高校接受职业教育、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中等职业教育、技工院校教育的,学费据实补助,最高不超过6000元,生活费每人每年补助1500元。
4.退役士兵如何办理培训手续?
第一步:有培训意愿的退役士兵到户籍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内三区退役士兵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报到时提出教育培训申请,填写《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申请表》。
第二步:退役军人事务局对符合培训条件的退役士兵进行资格认定,发放《职业技能培训核准书》。
第三步:退役士兵持《职业技能培训核准书》及《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申请表》到指定的培训机构报名,根据本人意愿选择所学专业,由培训机构统一组织,免费培训。培训结束后,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培训经费拨付到培训机构。参加高等教育的退役士兵可选择在青高等职业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进行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后向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备案,毕业后持《职业技能培训核准书》、毕业证书及学费单据一次性结算费用。
5.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有哪些培训方式?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培训分适应性、个性化、专门性、自学性四类。其中,适应性培训面向当年新安置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实施,旨在帮助适应地方情况;个性化培训在定点、合作培训机构范围内选择实施,旨在提升知识技能结构、增强就业创业能力;专门性培训旨在促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创业、提升能力结构、开发群体典型;自学性培训以订阅书刊、在线学习等为主要形式。
♦创业扶持政策方面
1.创业扶持政策有哪些?
主要为创业贷款及贴息、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奖励、税收优惠、创业培训等6个方面的创业扶持政策。
2.创业扶持政策主要包含哪些内容?
(1)创业贷款及贴息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退役军人,在青岛行政区域内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可向注册地的区(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按程序申请个人最高2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50万元创业贷款,最长3年。退役军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在后续发展阶段,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150万元信用贷款、500万元抵押贷款,最长3年。
对退役军人个人自主创业贷款和创办的小微企业初创期创业贷款,分别给予最长3年和最长2年全额贷款利率贴息。对退役军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后续发展申请的信用贷款、抵押贷款,按签订贷款合同时使用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的50%,给予最长2年贴息。
(2)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
法定劳动年龄内退役军人,2013年10月1日及以后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创办小微企业,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正常经营满1年且申领补贴时法定代表人在该企业或其非法人分支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可申领1.2万元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除创业者本人外,申领补贴时至少1名职工在该企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补贴标准提高到2万元。
(3)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符合申领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的退役军人创办的创业实体(不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招用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申领补贴时招用人员劳动合同正常履行、社会保险正常缴纳的,根据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岗位数量,按每个岗位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4)创业带动就业奖励
退役军人创办的初创小微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退役军人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每吸纳1名退役军人就业,给予5000 元一次性奖励。
奖励按年度申请,首次申请以实际吸纳就业退役军人人数核发,以后年度申请按实际净增人数核发。吸纳退役军人同时符合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残疾人岗位补贴等其他补贴政策条件的,不得重复享受。
(5)税收优惠
退役士兵创业税收扣减。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吸纳退役士兵就业企业税收扣减。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符合规定条件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为安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安置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3.如何办理?
(1)创业贷款。退役军人本人向创业地的区(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申请,填写《退役军人创业贷款资格认定表》,提供申报材料。
(2)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小微企业通过青岛就业网申请或到青岛行政区域内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请。
(3)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创业实体通过青岛就业网申请或到青岛行政区域内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请。其中,招用人员属于大中专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的,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4)创业带动就业奖励。初创小微企业向注册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填写《创业带动退役军人就业奖励申请表》,提供申报材料。
(5)税收减免。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可通过青岛市各区、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https://etax.qingdao.chinatax.gov.cn/portal/)。
创业扶持相关政策,可通过登陆“青岛就业网”,点击“创业广场”进行查询。
涉及到相关政策规定如有变动,以新的政策规定为准。
政策咨询电话:
青岛市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指导处,0532-83668967
青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处,0532-81609637
青岛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0532-81609600